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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公司1个月内连收3张“环保罚单” 合计罚款145.75万元

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因环境违法分别罚款13.25万元、58.75、73.75万元,并责令10内整改完毕。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潍环罚字〔2021〕KW040号显示,2021年8月2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露天喷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经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属实。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在其厂区西南角的废料场东侧有两处露天喷漆痕迹。在南端东侧一处约10平方米,另一处约8平方米。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证实:该喷漆作业是在露天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一百零八条第 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中“一、专项处罚表”的“(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6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露天喷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违法行为处以13.25万元(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罚款。对其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潍环罚字〔2021〕KW041号显示,2021年8月3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经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属实。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之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中“二、通用处罚裁量表”之规定,对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处以58.75万元(伍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潍环罚字〔2021〕KW042号显示,2021年8月2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在其厂区西南角的废料场内有若干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与废铁质配件等一般固体废物混放在一起,经现场勘查并询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证实,该公司没有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经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属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专项处罚表”的“(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第18条之规定,对潍坊联诚机械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处以73.75万元(柒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该公司10日内整改完毕。


(来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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