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法收集废旧机油,两人被罚十万元
- 2021年10月19日11:01
- 参与互动
今年7月30日,《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实施。今天上午,相关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近期我省治理危险废物污染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发布会上,我省生态环境部门还介绍了一起发生在长春市的非 法收集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案。两名涉事人员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废旧机油收集活动,执法人员对两人这种行为进行了处罚。
2021年9月10日,执法部门联合警方分别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的李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收集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大路的刘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收集点进行了检查。
发现李某、刘某从事废旧机油收集活动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李某的废矿物油收集点发现16.8吨废机油,在刘某废机油收集点发现了8.78吨废机油。
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收集的废旧机油来自长春市范围内小汽车修理部。
刘某所收集的废旧机油均来自高力汽贸城周边、长沈路周边、柳影路周边等地的小汽车修理部。
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废机油运输车,还有车载油罐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现存的废机油油桶和废机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据介绍,李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2021年9月30日,相关部门对李某、刘某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也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李某、刘某废旧机油收集点现场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土壤未被污染。10月8日对李某废旧机油收集点的两个地埋油罐,进行了水泥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