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 击整治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相关行业非 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百日会战的通告
- 2021年8月20日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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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为防治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相关行业中非 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沧州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 击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相关行业中非 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相关行业环境监管。本着“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 击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非 法处置废机油、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等行为,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和铅酸蓄电池经营、使用、收集、处置单位。重点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铅酸蓄电池销售行业和汽车维修厂、4S店、汽车拆解点、汽配销售服务集中区、电动车维修点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业。
三、打 击重点
以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犯 罪为主攻方向,重点打 击5类违法犯 罪活动:
(一)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有电池回收业务的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 法倾倒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四)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 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
(五)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 法倾倒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环境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线索,群众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查实的,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 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分子,帮助违法犯 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工作目标
坚持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相关行业环境监管。本着“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 击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非 法处置废机油、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等行为,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和铅酸蓄电池经营、使用、收集、处置单位。重点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铅酸蓄电池销售行业和汽车维修厂、4S店、汽车拆解点、汽配销售服务集中区、电动车维修点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业。
三、打 击重点
以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犯 罪为主攻方向,重点打 击5类违法犯 罪活动:
(一)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有电池回收业务的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 法倾倒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四)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 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
(五)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 法倾倒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环境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线索,群众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查实的,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 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分子,帮助违法犯 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实的,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 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分子,帮助违法犯 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沧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