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25年10月13日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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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简称《绿色工厂推荐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绿色工厂创建是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各市(地)工信局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领会国家通知精神及相关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绿色工厂推荐通知》附件1、2)进行自评价。各市(地)工信局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信用修复的;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以及拒不接受工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各市(地)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国家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绿色工厂推荐通知》附件3)。
1. 重点支持行业领域企业。聚焦53个重点行业,已评为省级绿色工厂(含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后续公布名单发生变化,以最终公布名单为准,下同)的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按照行业要求完成自评价;非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需向所在市(地)提交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3),登录管理平台仅需填报国家级绿色工厂自评价(相关申报内容同时作为省级绿色工厂评审依据)。
2. 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非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需为省级绿色工厂方可申报。
3. 工业园区。需为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方可申报。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各市(地)工信局应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4)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四、按时报送,规范材料
各市(地)工信局要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已列入名单的,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从名单中移除,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