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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原则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申报时间段如非省级专特新中小企业想申报,详见附件7中第3点解答。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为要件,报告中如有缺失不予受理申报)。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非复印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是赋码的报告,但仍须上传相关年度报告原件扫描件(非复印件)至平台。

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2023年度所有财务指标应在赋码的审计报告报表中体现;2021-2022年度所有财务指标没在报告报表中体现的,可在附注页里体现,不是报表中体现的财务指标请单独提交审计报告数据说明,标注哪个指标在报告中哪页即可

)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工信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5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5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申报书的第8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企业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申报书的第8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企业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同时将胶装后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5、附件6,均须加盖市级主管部门公章)各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第二巴陵街16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省工信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和复核推荐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上报工信部。在工信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人:李雪杨婧娀

联系电话:0451-8263022858690623

电子邮箱:gxtqyj@163.com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六批专精特新巨人”企业佐证材料

6.第三批专精特新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7.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及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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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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