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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局:

为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烟台市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补助实施细则》(烟科20224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凡是具备“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等基本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烟台,注册运营1年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拥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万元;在研项目(含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3个;制定了企业研发制度。

(三)企业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备案申请。

(二)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 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自行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出具备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请各区市科技局务必于517日前将推荐函和《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烟台市科技局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申请备案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请勿重复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456区市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517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备案单位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规划科6786632

电子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技术咨询:8206429

 

附件:

1.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汇总表.docx

2.烟科〔2022〕48号-烟台市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补助实施细则.pdf

3.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2.docx

 

 

烟台市科技局  

2024年5月6日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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