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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____万元,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详见附件,以上资金待2024年度执行中清算。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表,及时分解任务;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 闽财教指〔2024〕20号.docx
  • 附件1:2024年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表.xlsx
  • 附件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xls
  • 附件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xls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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