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4年4月30日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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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2022年、2023年取得贵州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检形式
采用专家会议审查。
三、年检内容
(一)持证单位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包括伦理委员会)运行情况;
(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实验动物及饲料等相关产品的来源、质量保持情况;
(四)生产、实验记录;
(五)环境设施质量保持情况;
(六)从业人员培训、健康体检情况;
(七)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及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预案建立及工作措施情况。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自查表》(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实验动物工作总结(要求围绕“年检内容”进行总结);
(三)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与实验动物质量质检(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四)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五)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合格证明;
(六)废弃物(含动物尸体)处理协议或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说明;
(七)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及设施使用过程记录;
(八)生物安全预案及工作措施;
(九)许可证副本原件;
(十)其他佐证材料。
五、年检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向省科学技术厅报送年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二)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开展年检会议审查,各单位做好现场答辩准备(贵阳市外地区的视频答辩),同时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过程中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需按要求及时提交补正。
六、年检费用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不收费,专家费用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七、年检要求
(一)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进行填报。
(二)年检后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
(三)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按期提交的,无特殊情况,视为年检不合格。
八、结果通报
(一)省科学技术厅综合专家会议审查意见,分别作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结论,并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整改后经专家再次审查或检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年检“合格”结论。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九、年检盖章
年检结论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贵州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完成年检盖章,并通知领取许可证副本。
十、其他事项
(一)年检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负责,贵州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
(二)贵州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协助进行材料形式审查。
(三)省科学技术厅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与贵州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会议审查。
(四)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联系人:唐飞,联系电话:0851-85819247;
贵州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沈晓蓉,联系电话:0851-85557510 电子邮箱:953816912@qq.com
联系地址(年检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西路89号宏源大厦贵州省科学技术厅5楼503室国际人才办沈晓蓉收,邮政编码:550002。
附件:1.2024年度贵州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docx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doc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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