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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坡胡椒出口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胡椒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2024年海南大坡胡椒出口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在海口市大坡镇扶持建设1个胡椒出口示范基地,现对示范基地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名称

遴选海南大坡胡椒出口示范基地。

二、遴选范围

大坡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胡椒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

三、遴选程序

由拟建经营主体向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提出申请,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

四、申报条件

1、基地的经营主体如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

2、基地的经营主体如为种植大户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须具有3年以上胡椒种植经验,且在当地发挥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集中连片或3-4块面积之和达到100亩及以上的,且胡椒植株已达丰产期;

4、基地的经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持有大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租赁或合作合同,租赁或合作期须在5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

5、基地的经营主体具有产品商标、品牌认证或出口经验的优先考虑;

6、示范基地如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相应承诺函);

7、基地规章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规范;

8、基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交通便利,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能力举办观摩和培训活动等。

五、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须明确一名技术指导专家或一名技术负责人,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及示范产业测产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为科技示范户或农民到基地观摩和培训提供便利(每年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培训观摩不少于100人次)。

六、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遴选确定后,由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与基地经营主体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协议,总投入水肥一体化设施和胡椒园地土壤改良示范资金不超过47万元。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的方向:一是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示范(100亩,投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由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遴选第三方负责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蓄水池、压力灌溉系统、施肥器及控制设备、管道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二是实施胡椒园地土壤改良示范(100亩,投入资金不超过17万元),由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委托专业机构对胡椒园地土壤进行取样分析,并制定土壤改良技术方案,通过提升地力,促进胡椒园增产稳产。

七、申报材料

1、经营主体简介;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及身份证明(由种植大户提供);

3、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印章);

4、生产基地面积测量图及胡椒生产现状图片(3-5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遴选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

6、本公告“四、申报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函;

7、申报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工作人员参与申报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8、其他优势材料(自行增补);

9、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需逐页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整理好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后,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并在醒目位置注明:2024年海南大坡胡椒出口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材料。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17:30止。

2、申报地点: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414室(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2号)。

九、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示范基地后,由示范基地经营主体与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按协议执行。如申报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羿君, 电话:65851026/13876656599。

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4月30日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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