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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济南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技人员素质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济南市市属及以下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专技人员,从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和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习要求

全市专技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培训,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学习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技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技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并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学时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技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认真审核专技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二)拟参加2024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一周完成近五年每年90学时继续教育,以免影响职称评审。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联系方式

1.市继续教育平台客服:68962778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51705953

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历下区:88152309  市中区:82078357  槐荫区:87953658

天桥区:85872685  历城区:66899790  长清区:87226534

章丘区:83213045  济阳区:84238991  莱芜区:76111638

钢城区:75873010  平阴县:87882886  商河县:84880107

高新区:88871237  南山区:88112688  起步区:66604391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济南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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