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本辖区产业,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由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申报主体,认真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工信局。
二、请各县(市、区)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送至市工信局。
三、每个县(市、区)可推荐多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获得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后,才有资格推荐申报工信部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 0771-553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