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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天麻、 流苏石斛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4〕24号)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半夏白术天麻汤配方颗粒(规格为200克/瓶,共6000瓶)、清暑益气汤配方颗粒(规格为200克/瓶,共584瓶)。

半夏白术天麻汤配方颗粒是由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姜半夏、茯苓等8种原料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使用原料为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工培植天麻137.76千克。清暑益气汤配方颗粒是由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西洋参等10种原料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使用原料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人工培植流苏石斛16.1067千克。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且申请出口所用的原料天麻采集、出售得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申请出口所用的原料流苏石斛采集、出售得到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4年第2号,有效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9日

发布员:凌文宁   审核员:凌文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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