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开始申报
- 2024年3月6日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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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
申报绿色工厂的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显著。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高新区推荐。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4月1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确认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联 系 人:张传剑 吴旋
联系电话:3319214 3310176
邮 箱:jnb3681018@163.com
附件:1.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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