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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创新实施“营商环境看财政” 行动 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升财政服务能力,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营商环境改革行动方案,大力开展“营商环境看财政”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着力破堵点、攻难点、创亮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一、以降本减负为核心,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市场秩序。

一是顶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好政策宣传,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培育市场内生动力。今年1-11月,全市累计延续和优化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275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160.43亿元。二是持续推进落实降费减负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八折征收等优惠政策。1-11月全市共减负约4.6亿元。动态调整“三张目录”清单,加强收费日常监管,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对已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变更调整。三是深化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改革。推进探索“浙里办票”应用和数字化电子发票平台集成贯通,进一步构建完善财政电子票据运行管理机制。截至11月底,市级新上线88家行政事业单位,全市财政电子票据开具18021万份、开具资金5134亿元以上。实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实地督导等形式,稳妥推进完成改革任务。



二、以精准施策为抓手,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策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整合。按照产业政策集成、高效、去碎片化管理理念,对“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产业领域政策进行整合,制定《宁波市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取消一批、优化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累计梳理政策文件150个,涉及财政资金政策条款390条。整合后调整优化政策条款135条,占比35%,形成政策合力。对资金使用重点不突出、绩效不明显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目前已清理政策共涉及资金129亿元。通过整合提升,共优化调整市级资金27亿元。二是强化政策精算。坚持数字赋能,构建政策供给精准落实工作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制定政策评价模型和算法模块应用,构建政策沙箱,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对政策全面解构,分析政策条件和操作细则,形成政策标准、补贴对象等基础信息表。对经信、商务、农业、文广4个部门拟出台的新政策进行试点分析,对政策内容包含的条件进行细化,对可行性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政策操作性。三是强化政策兑现。依托“智慧财政”建设,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甬易办”平台无缝对接,避免资金在过渡户闲置沉淀。分类梳理资金拨付类型,按照“应兑尽兑、早兑快兑”原则,通过“甬易办”平台政策进行梳理导入,实现从线下办理向“一网通办”转变,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资金直达快享,会同业务部门对 “甬易办”上线政策总量5321项,总计兑现资金423.62亿元,惠及企业64.2万家,惠及个人89.1万人。其中,今年新上线政策2201条,新增惠及13.2万户企业(个人),兑付资金150.53亿元。



三、以政采改革为动力,打造更加公平便捷的服务场景。

一是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全流程招投标电子化,截至目前全大市项目数6769个,电子招投标率已实现100%。在全市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三步推行“不见面开标”,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采购,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政府采购数字化智慧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家集采机构完成“不见面开标”并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内五个靶点的无感监测,探索电子化签订合同,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我市五项指标均高于全省“无感监测”指标要求。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4亿元,占全市合同金额的82%以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情况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加快资金支付,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超过40%。拓宽“政采贷”融资渠道,依托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探索我市行政裁决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制定我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推动组建专业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行为,制订出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四、以法治财政为引领,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高地。

一是推进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改革。聚焦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制订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及风险指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辅助检测线上平台,部署办公自动化公平竞争审查功能,实现公平竞争线上审查、100%全覆盖。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专项清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财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确保财政领域60个划转事项移交规范、监管有力、执法严格。做好“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即时检查等方式不断深化对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等执法平台和系统的应用。三是实施重点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快构建我市财政、部门、单位、中介、行业“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履责体系,全面完善纵横贯通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行为打击力度,扎实推进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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