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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商服便〔2023〕32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省服务贸易协会、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我省国际货运代理健康运行和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成国际货运代理备案。2023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进行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于9月22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对外贸易项下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的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栏目申报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填报完成后,下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连同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做好重点联系企业申报。现有已被确定为重点联系企业的,须于9月22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2022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重点联系企业的,须于9月22日前在系统提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后续按照工作程序确定。

(三)开展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各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业务培训

为帮助企业做好业务备案和数据填报,我厅将开展商务部业务系统实操培训,请相关企业积极派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委托山西省服务贸易协会承担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和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请各市商务局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并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并主动为企业提供指导和便利,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三)要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积极推广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运单,完善中国货代协会提单,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配合有关部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助力稳外贸畅通国际物流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服贸处或省服务贸易协会联系。

联 系 人:马春梅

电    话:0351-4068821  13934210771

电子邮箱:sxguojhdxh@sina.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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