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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区属国企业获评“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12个县(市、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14个单位为“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区属国有企业获评“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引导国资国企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好的先进典型,树立了榜样,增进了国资国企各民族干部职工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凝聚起团结奋斗、建设美好新疆的强大精神力量,有效推动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区属国企中共有1家企业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家企业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进步示范单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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