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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生态环境案被告认购碳汇替代赔偿责任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到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安徽省首 家碳中和试点单位旌德县庙首林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被告宋某向庙首林场认购碳汇用于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6月,宋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旌德县版书镇采伐林木431株,其中杉木386株,松木45株,立木蓄积超过26立方米。经专家评估,该行为导致一定时期内区域林业资源损失,森林生态系统固有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碳汇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松材线虫病传播风险增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采伐林木,造成森林服务功能损失,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的侵权责任。鉴于被告宋某经庭审释明,认识到其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综合考虑被采伐林地为混林间伐,不宜原地补种,宋某自愿缴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用以认购碳汇,以碳代偿能够有效克服修复时间、场地条件、管护能力等限制。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准许被告通过以碳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碳汇认购赔偿资金将通过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碳排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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