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网优fengj.com > 网优资讯 > 政策解读 > 《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过程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资金使用、监督等管理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财教〔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条研究起草了《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个部分26条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起草的背景、管理方、使用原则与职责分工等内容,共5条;第二部分明确了支持范围与方式,共2条;第三部分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基本方式、流程与期限,共8条;第四部分明确了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内容,共7条;第五部分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共2条;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起始时间,共2条。

  三、指导思想和政策思路

  (一)明确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湖北省的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含转制科研院所)、依托省内各级政府所属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坚持共享共用的原则

  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求登记录入“华中地区暨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促进创新资源整合,构建规模适度、机构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运行有效的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襄阳市财政局)
给我留言

留言

免责声明:
1、
任何注明“来源:网优fengj.com”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网优fengj.com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网优fengj.com”。
2、
任何非注明“来源:网优fengj.com”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网优fengj.com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3、
网优提供的信息仅供客户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决策的建议,使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风险自负。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