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预算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3年6月9日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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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宣城市财政局印发了《宣城市预算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事前评估办法》)。
一、关于《事前评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事前绩效评估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实际,同时充分吸收近年来预算评审相关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宣城市预算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二、关于《事前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
《事前评估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有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评估的依据。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事前评估的范围为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运转类项目。部门(单位)拟新增上述政策和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资金的必备要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三)事前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及程序。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四)事前绩效评估的管理职责。部门(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规则。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六)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建议不予支持。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审核,对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
(七)附则。《事前评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部门:税政法规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3-3022480
宣城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