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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131号(欧阳延林、周琼)

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131号( 欧阳延林、周琼)

 

 131号
       当事人:
       欧阳延林,籍贯江西省,1989年出生。
       周琼,籍贯江西省,1988年出生。
       欧阳延林自2021年6月开始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策略制定、测试和部分交易。2021年11月5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30日、12月3日,欧阳延林控制配偶周琼账户与某基金账户在锡(sn)2204、(sn)2207、(sn)2208合约上相互交易13次32手,周琼账户共盈利41,520元。2021年11月10日,欧阳延林操作本人的账户与某基金账户在锡期货(sn)2207合约上相互交易3次8手,欧阳延林账户共盈利8,110元。2022年1月,欧阳延林、周琼将盈利返还。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9月6日实施版本,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欧阳延林、周琼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欧阳延林罚款1万元,给予欧阳延林、周琼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2日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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