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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协发布钢企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公示新规

  11月1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另发)。

  《规定》要求对在公示申请评审期间或公示后存在违反《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以彰显超低排放公示工作的示范性、引导性和严肃性,保证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工作真正起到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公众监督作用。

  《规定》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动态调整程序、恢复公示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贯彻“5大原则”总方针准确施策控煤碳

  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试行)

  各相关单位:

  为彰显超低排放公示工作的示范性、引导性和严肃性,保证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工作真正起到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公众监督作用,现对在公示申请评审期间或公示后存在违反《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9〕922号)要求,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现做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如下相关规定(试行)。

  一、企业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况,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已公示的企业撤销公示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因生态环境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

  3.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

  4.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

  5.数据、材料等弄虚作假的;

  6.发生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7.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的;

  8.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

  9.企业主体设备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隐瞒未报被查处的;

  10.其他被企业、新闻媒体、组织或个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二、存在不满足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文件要求的,不得申请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已公示的企业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存在以下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撤销公示,并向社会通报。撤销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1.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2.未按要求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

  3.公示申请材料中企业公示边界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其他被企业、新闻媒体、组织或个人举报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三、动态调整程序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积极发挥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作用,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专家对以上相关情况等进行调研核实并集体讨论研究,报生态环境部同意后,将及时调整公示名单。正在申请公示的企业将终止公示评审,已公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

  四、有关恢复公示

  对终止公示申请和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为鼓励相关企业在遵纪守法前提下,快速、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为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努力进步,终止和撤销期届满后,可按要求重新申请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终解释权归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让超低排放成为一种习惯

  11月1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明确,将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正在申请公示的企业将终止公示评审,已公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

  点赞!这一《规定》的发布,直接禁止了个别企业对待超低排放心怀侥幸、投机取巧、消极懈怠的行为,也拧紧了对超低排放企业进行更有效监管、更长效监督的“螺丝”。

  自2018年钢铁行业正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以来,相关超低排放技术、设备不断更新发展,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差异化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并完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得以激发,改造效果也逐渐显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是得到了习总书记“钢铁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等多项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了空气质量改善”的点赞。

  毋庸置疑,“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当前还增加了对碳排放的要求。为助力国家达成“双碳”目标,钢铁行业还需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加紧并高质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一方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超低排放不是悬在企业头顶的一把利剑,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顺应发展趋势,才能乘风破浪、永立潮头。截至目前,已有26家钢铁企业在钢协官网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很明显,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钢铁企业已然享受到了政策红利的激励,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保持生产稳顺、减免环境税、享受差别化电价等,在稳定供应下游的同时,自身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呈现出生机勃勃、如日方升的发展态势。

  另一方面,钢铁企业要敢于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生态环境部此前调研发现,部分钢铁企业在清洁运输、环境管理、在线监测运行和规范化方面尚存很多薄弱点,或未按照可行性技术指南进行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甚至有企业发现监测数据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后,通过临时调整工况、降低负荷、更换原燃料或采取一些措施干扰监测数据等方法弄虚作假。这些投机行为只是掩耳盗铃,逃不过火眼金睛,也逃不过法律严惩。今年3月份的唐山环保事件证实了这一点,给部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投机取巧行为予以重击,也敲响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存在问题的警钟。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对超低排放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严格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钢铁企业必须杜绝侥幸心理、懈怠心理,直面环保问题,将超低排放责任加身,针对制约钢铁绿色发展的难点、痛点,下大力气、下实功夫,认真做好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客观反映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效果,为行业打造全球大的钢铁清洁生产体系贡献力量。

  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当然,超低排放改造叠加“双碳”目标任务,意味着更高的投入、更深刻的变革和更常态化的克难攻坚。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下决心做好绿色低碳发展大文章,不仅要高质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还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超低排放成为一种习惯,这样才能在“双碳”时代的新考验和新挑战面前从容应对,再上层楼。否则,即使厂区种满花草树木,布满喷泉景观,也冲不净附着在树叶上的灰尘,碳达峰、碳中和更是无从谈起。

(来源:冶金工业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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