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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设备出口的增值税问题


  问题描述
  公司将旧设备(2015年购入)出口国外,目前是根据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呢?还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专家回复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 票(外销发 票)、其他普通发 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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